青浦区投资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含民营企业)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4
一:新办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免征所得税1-2年。
二:新办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免征所得税1年,减半征收1年。
三:新办的其他三产企业,免征所得税1年。
四:新办的小型集体工业企业采用代征办法的,带征率减半2年.
五:劳动服务就业企业:当年安置待业青年达60%以上的辛劳城镇集体企业,所得税免征3年减半3年;达50%-60%的,所得税免征2年减半2年。
六:民福企业: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35%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免征;占10%-35%的减半征收。
七:上述1-6项减免税收政策,不适用于与房地产、证券、信用社、舞厅、卡拉OK或KTV包房的餐厅、游戏机藤企业及个人承包企业。
八:中试产品项目利润所得税象征后返2年。
九:对列入市经委、市科委新产品试产、试制鉴定计划的新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属地方25%部分,先征后返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