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投资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含民营企业)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4
一:新办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免征所得税1-2年。二:新办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免征所得税1年,减半征收1年。三:新办的其他三产企业,免征所得税1年。四:新办的小型集体工业企业采用代征办法的,带征率减半2年.五:劳动服务就业企业:当年安置待业青年达60%以上的辛劳城镇集体企业,所得税免征3年减半3年;达50%-60%的,所得税免征2年减半2年。六:民福企业: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
青浦区投资优惠政策(三资企业)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4
一:对外新办的生产新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税率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计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
青浦区投资优惠政策(科技企业)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4
一:对认定的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部分房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水、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自认定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子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二: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
